济南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6月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行政策发布、解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济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济南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早研究,快推进,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集中推出了“五扩大、两强化”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扩大来济就业规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认真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毕业生来济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实施“选择济南 共赢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落实“双创19条”,启动“博士后英才集聚”计划、“未来之星”成长计划、“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举办优秀大学生创业就业“泉城行”训练营,开展“才聚泉城”系列活动,开通“名校人才直通车”,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青鸟计划”实施力度,通过征集优质岗位、举办专场招聘、建设“青鸟驿站”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扩大就业岗位规模
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支持鼓励优秀高校师范毕业生优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大学生、大学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提至义务兵征集任务数的83%、27%。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全面落实税费减免、稳岗返还、金融支持等减负纾困政策,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50%提高到100%。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财政部门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扩大基层就业规模
加大基层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力度,提高县级以下机关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比例,鼓励引导毕业生向基层流动。扩大招募数量,放宽学历限制,启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区县针对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2020年,组织不少于3100人参加就业见习。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延长见习期,并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该项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扩大自主创业规模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持有营业执照并符合相关条件,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持续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创业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奖励。
强化就业帮扶
实施大学生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三个一”能力培养计划。支持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
强化就业服务
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大力推广网上就业服务平台,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含技工院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高校毕业生全覆盖。持续开展网络招聘,有序恢复线下招聘,促进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开展“敲门式”服务,提供推荐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延长报到、档案转递、落户办理的时限,确保服务不断线。(潘瑞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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